根据《河北大学硕博连读研究生招生培养工作管理办法》(校政字〔2024〕39号)文件精神和《河北大学2026年硕博连读研究生招生录取办法》要求,为做好我系2026年硕博连读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制定本工作细则。
一、组织机构
我系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由系主任担任组长,全面负责本单位招考相关工作;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监督小组,由系党委书记任组长,监督我系硕博连读招生录取工作实施情况。
二、招生范围
我校在读的二、三年级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硕士入学考试方式为统考或推免,不含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单独考试入学的硕士研究生。定向类型的硕士研究生申请硕博连读,须经定向单位批准同意。
三、招生名额
环境光生物化学专业 1 名。
四、申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品德良好、身心健康、遵纪守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硕士阶段课程学习进展良好,基本完成硕士课程学习任务,成绩优秀;
(二)对科学研究有浓厚兴趣,具有严谨的科学研究态度、较强的综合分析能力、创新和独立科学研究能力;
(三)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专家(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书面推荐;
(四)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或学术不端记录,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五)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学校的体检标准。
五、招生程序
(一)个人申请。申请人申请的博士专业须与本人所学硕士专业相同或相近,向我系(敏学楼125室)提交以下纸质申请材料:
1.《河北大学硕博连读研究生申请表》一份;
2.居民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
3.本科及硕士阶段成绩单一份(须加盖学院或学校学习成绩管理部门公章);
4.至少一项英语考试的成绩证明:TOEFL,GRE,雅思,国家英语四级或六级考试,国家英语专业考试,WSK(PETS 5) ,还可提供其他可以证明自己英语能力的材料作为补充;
5.获奖证书、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所获专利及其他原创性研究成果的证明材料;
6.申请专业领域内两名专家(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推荐信,拟报考的导师不得作为推荐人;
7.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研修计划(内容包含:立项背景、研究内容、预期成果等,不少于4000字);
8.《河北大学研究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9.政治思想情况审核表(见附件)。
注:上述1-8所需文件,请在研究生院网站下载https://yjsy.hbu.edu.cn/info/1159/4149.htm。
(二)学科审查
我系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负责组织不少于5人的审核专家组,负责对申请人员的报考资格、基本素质和科研潜质进行初选,提出进入考核阶段的名单,报研究生院审核通过后,在我系主页上发布。
(三)学院(系)考核
选派博士生指导教师(不少于5人)组成考核小组,对进入考核阶段的考生以面试方式进行考核。
1.综合素质
考生进行综合情况介绍,包括硕士阶段思想和学习情况、科研情况、博士期间研究计划等。考核小组重点对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现、专业素质、学术涵养、创新潜质等进行考核。
2.专业能力
考生进行英语自我介绍;现场抽题回答问题。考核小组重点对考生的专业知识、心理素质、创新能力、科研能力等进行考核。
3.考核成绩
考核小组对考生的综合素质(40分)、专业能力(60分)两方面进行打分,考核总成绩满分100分,最终成绩取考核小组各导师打分的平均分。考核总成绩60分为及格线,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四)录取公示
考核成绩按从高到低排序,根据接收计划提出拟录取名单。并将拟录取考生的考核成绩报研究生院审核,审核无误后在研究生院网站进行公示。
六、工作安排
2025年12月8日,报名截止。
2025年12月10日前,发布学科审查通过名单。
2025年12月14日前完成考核,具体考核时间另行通知。
七、特别提示
硕士研究生在确定成为硕博连读研究生以后,不参加博士研究生的入学考试,在次年9月正式注册成为博士研究生。
硕博连读研究生获得博士学籍后,实施博士研究生学制,按照博士研究生相关文件和规定进行管理,不再进行硕士研究生阶段的学习,不做硕士毕业论文,不参加硕士答辩,不授予硕士学位。硕博连读研究生学费与相同专业“申请-考核制”学生一致。
在培养过程中经我系认定不再适合继续攻读博士学位者,或未通过中期考核被淘汰者,如具备攻读硕士学位基本条件的,经研究生院审核批准后可按硕士研究生模式培养。研究生院负责及时将此类学生有关信息报经省级学籍管理部门核准,将其博士生学籍转为硕士生学籍。
八、奖学金
奖学金按照《河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办法》(校政字〔2024〕34号)执行。
九、违规处理
(一)申请人应提供真实、准确的材料。对在硕博连读考核过程中发现有弄虚作假,论文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影响接收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实,取消考核资格或拟录取资格。
(二)考生应诚信应考,不得以任何形式录制、复制或传播考核相关内容,不得在相关科目考核结束前泄露试题信息。考生须签订《河北大学研究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对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予以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
(三)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十、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王老师
招生电话:0312-5073542
监督电话:0312-5073691
生态环境系
2025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