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大学生态环境系 - 学院通知
2026-09-10 18:43:41 来源:本站原创

生态环境系2027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根据《河北大学2027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含直博生)招生录取工作办法》,结合我系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一、组织领导及职责分工

1.成立推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院长任组长,制定我系推免生招生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具体组织我系推免生招生工作。

2.成立推免研究生招生工作监督小组,书记任组长,负责监督我系推免生招生工作。

3.成立资格审核专家组。按照我系材料审核办法和工作要求,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根据资格审核结果和推免生报名情况等确定进入复试考核的名单

4.成立复试考核小组,负责复试各环节审核、打分工作(包括考生前期学术水平、外语水平及专业考核等环节)。

二、招收类别、专业、计划

我系招收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为全日制硕士生,就业方式为非定向;具体专业及计划数详见河北大学研究生院网站《河北大学2027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含直博生)招生录取工作办法》中附件《2027年接收硕士推免生专业目录》,招生计划包含支教团人数。接收的推免硕士生学制、学费及助学金等与相同专业普通考试学生一致。

三、报考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品德良好、身心健康、遵纪守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且满足以下条件:

1.在目前就读学校获得教育部推荐免试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以教育部推免系统备案信息为准;

2.2027年9月1日前能够获得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3.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或学术不端记录,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教育部和学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5.大学期间成绩优良,专业排名名列前茅,对科学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科研能力。

四、招生程序

(一)提交申请材料

1.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学信网下载的 《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2.本科阶段成绩单,教务处或学院(系)加盖公章;

3.外语水平证明,如国家英语四、六级、IELTS、TOEFL等;

4.各类获奖证书、体现自身学术水平和潜力的代表性学术论文、出版物或原创性工作成果等材料复印件;

5.申请推免硕士研究生需提交《河北大学2027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生申请表》;

6.本人签名的诚信承诺书

上述材料制成PDF格式压缩成不大于5M的zip文件压缩包。以“申请专业—姓名”命名,发到指定邮箱:hbusthjxy@126.com。(邮件主题以“姓名+申请河北大学生态环境系推免生”命名)。材料中的所有信息必须真实准确,一旦发现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其申请资格。

以上要求材料模板详见河北大学研究生院网站《河北大学2027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含直博生)招生录取工作办法》。

(二)登录报名系统

请于9月21日 9:00 开始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tm)报名填报志愿,完成网上报名和缴费,报名费标准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规定的为准。

(三)资格审核及确定复试考核名单

我系资格审核专家组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根据资格审核结果和推免生报名情况等确定复试名单,同时在我系官网公布或分批次公布进入复试考核的推免生名单。

9月22日8:00“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管理服务系统”开通发送复试通知功能和推免生确认复试通知功能。学校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发送复试通知,考生接到复试通知后,应在规定时间内确认是否参加复试,逾期视为主动放弃。同时,在我系官网发布复试考核时间等具体安排。

(四)复试考核

复试环节主要考察学生的思想品德、专业能力、培养潜质及综合素质。复试成绩满分100分,低于60分不予录取。

复试形式为线上复试,时间和内容我系网站另行通知。

(五)拟录取

1.在我系官网公布进入复试考生的复试成绩,根据招收推免生计划提出拟录取名单,报研究生院审核。

2.9月24日8:00——10月19日期间,学校通过“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管理服务系统”发送待录取通知。9月24日14:00后推免生可在规定的时间内确认待录取通知,逾期则视为主动放弃。10月18日系统关闭推免生注册、支付、报名功能。10月20日推免服务系统关闭,未通过“推免服务系统”进行的拟录取无效。

五、奖学金

奖学金按照《河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办法》(校政字〔2024〕34号)执行。我校设立“求是奖学金”,以推荐免试方式录取的一年级硕士研究生奖励10000具体内容请参照https://yjsy.hbu.edu.cn/info/1092/3769.htm。

六、特别提示

1.未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获得推免资格备案的考生,拟录取资格及其公示名单自动失效。

2.对于未达到推荐高校提出的本科应届毕业学年学业成绩等要求、或拟录取后至本科毕业前发生严重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推免生,推荐高校应取消其推免生资格,并通报我校,由我校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对于本科毕业后至研究生入学前出现上述情况的,我校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3.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研究生(含直博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4.体检在入学报到后进行,根据《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 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和《残疾人教育条例》等文件规定,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要求,体检不合格者,经研究生院批准休学,休学期满后体检仍不合格者,取消学籍。

5.推免服务系统的开通及结束时间

2026年9月21日9:00开通推免生报名功能;

2026年9月22日8:00开通发送复试考核通知及推免生确认复试考核通知功能;

2026年9月24日8:00开通发送待录取通知功能;

2026年9月24日14:00开通推免生确认待录取通知功能;

2026年10月18日关闭推免生注册、支付、报名功能;

2026年10月20日关闭推免生确认复试考核及待录取通知功能;关闭发送复试考核及待录取通知功能。

七、违规处理

1.申请人应提供真实、准确的材料,坚守学术道德,弘扬学术诚信。对在推免招生过程中弄虚作假,存在考试作弊、提供虚假材料、以及剽窃、抄袭、侵占他人学术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的,或有其他严重影响招生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实,取消考核资格或拟录取资格或学籍,并报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按规定将相关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通报其所在学校、记入学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2.推免生如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者为招生单位领导干部或工作人员,要在报名时主动报备,对未按回避制度规定报备且影响推免招生工作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招生单位取消其拟推免录取资格。

3.考核内容属于国家机密级,考生不得以任何形式录制、复制或传播考核相关内容,不得在相关科目考核结束前泄露试题信息。考生应诚信考核,签订《诚信承诺书》。提前认真阅读教育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以及学校和招生单位发布的相关信息。

4.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八、联系电话

招生咨询电话:0312-5073542

监督电话:0312-5073691

    其他未尽事宜以学校相关要求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