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党委工作安排,结合我系干部队伍建设实际,决定开展我系组织员选任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过硬,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积极落实上级党组织和学校党委的决策部署。
2.具有履行职责所需的政策理论水平,有较强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和调查研究的能力,善于做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文字功底较好。
3.坚持原则,公道正派,作风严谨,廉洁自律,事业心、责任感强,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和良好的群众基础。
二、任职资格
1.河北大学事业编制人员或纳入人员使用控制数量管理人员,具有干部身份。
2.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3.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来校工作时间不满三年的,在校工作期间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4.中共正式党员,一般应有3年以上党龄。
5.一般应具有党务或思想政治工作经历。
6. 年龄一般不超过52周岁。
7.除上述资格外,还需具备下列资格之一:
(1)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后工作满5年。
(2)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后工作满2年。
(3)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后工作满1年。
8.计算年龄、党龄、工龄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9月30日。
三、工作安排
有任职意愿的干部填写《院(系)专职组织员任职意愿表》(见附件),于9月7日(周日)18:00前交至敏学楼125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hbusthjxy@126.com。
联系人:陈老师, 联系电话:50735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