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学院(筹)
校内转专业(类)实施细则
根据《河北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生转专业(类)管理办法》(校政字〔2021〕41号)规定,为保证2021级学生校内转专业(类)工作顺利进行,特制订本学院校内转专业(类)实施细则。
第一条 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和监察小组
(一)转专业领导小组
组 长:王洪杰
副组长:赵春霞
成 员:李慧 王亚利 刘玲 李连山 李亚东
秘 书:王伟荣
领导小组职责:负责本学院学生转专业工作的具体落实,制定各专业的接收计划、接收条件,确定考核内容、考核方式;接受学生咨询与报名;组织转专业考核;发布成绩及拟接收学生名单;公示;课程学分认定等。
(二)转专业监察小组
组 长:刘东岳
副组长:张博昱
成 员:张立新 张文龙
监察小组职责:监督本学院转专业工作,处理学生转专业有关申诉等。
第二条 接收条件
学生符合以下条件可以申请转入我院相关专业:
(一)符合学校《河北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生转专业(类)管理办法》(校政字〔2021〕41号)相关规定;
(二)学院选拔考核成绩60分及以上者(含笔试、面试成绩)。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一般不予接受:
1.入学未满一学期;
2.艺术类、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等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
3.正在休学、保留学籍、保留入学资格的;
4.已达到退学条件的;
5.经学校审核认为不适合或者国家有相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条 接收计划
环境科学与工程类专业接收计划:11人。
第四条 录取规则
学院按转专业学生的最终总评成绩进行排序,依据接收计划,遵循“成绩优先”原则依次录取。
转专业总评成绩由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应修必修课平均成绩和学院选拔考核成绩两部分组成。
成绩测算公式:最终总评成绩=在校期间必修课平均成绩*30%+学院选拔考试成绩*70%。
学院选拔成绩分为笔试和面试成绩,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均采用百分制。
第五条 考核方式、内容
考核时间:具体时间根据学校工作安排确定。
考核形式:笔试加面试。
考核内容:笔试考查生态环境、化学相关基础知识,面试考查综合能力。
考核程序:学生依据相关规定自愿申请--学院公示申报名单--学院组织学生考核--公示通过考核名单--名单上报教务处--通过者办理转专业手续。
第六条 考核安排
学院按学校规定的时间进行转专业(类)工作安排。具体时间和安排见生态环境学院(筹)主页相关通知。
第七条 附则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未尽事宜按《河北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生转专业(类)管理办法》(校政字〔2021〕41号)执行。
生态环境学院(筹)
2021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