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做好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5]4号)、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河北省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冀教考院[2025]17号)和《河北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调剂录取工作方案》等文件精神,以及教育部、河北省相关工作会议精神,为做好我系202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调剂录取的组织工作,特制定本细则。
一、组织机构
成立了由院长担任组长的202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和由党委书记担任组长的监督小组,具体组织、监督我系的复试、调剂工作。
二、工作流程
1、复试形式
使用“学信网招生远程面试系统”为主平台进行网络远程复试,以面试为主。复试不向考生收取任何费用。
考生复试当天须准备好身份证原件和初试准考证原件,以备查验。
考生需自行准备一台笔记本电脑(或台式机外接高清摄像头、麦克风)和一部手机,或准备两部手机。电脑操作系统须为windows 7以上版本,应保证稳定的宽带接入。手机应保证稳定的网络且电量充足。复试全过程,考生不得使用任何类型的耳机。
考生复试过程中统一设置“双机位”。“机位一”位于考生正前方,考生应将双耳、双手露出,使复试考官能够清晰看到考生头部、手部情况;“机位二”位于考生侧后方,能够展示考生所处周边环境。
考生所处复试环境应为密闭单独空间,光线充足,安静整洁,复试全过程其他人员不得进入。
复试前参考河北大学研究生院网站发布的关于平台使用的说明和操作手册等,提前进行复试模拟演练。
2、复试比例
(1)报考我系的一志愿考生按照招生计划的120%比例进行复试;调剂考生按照计划缺额的200%比例进行复试。若出现小数,按“进位取整”的规则确定人数。不足差额比例的按实际人数全部参加复试。
(2)进入复试最后一名有总成绩并列排名的考生全部进入复试。
(3)享受初试加分政策的考生和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进入复试均不占用裸分考生的复试名额,列入普通计划招生录取。
3、复试时间
3月28日前,组织一志愿考生进行复试。4月8日,国家调剂系统开通后,对接收的调剂考生进行复试。4月28日前完成全部考生复试工作。
4、资格审查
考生复试前需按《河北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调剂录取办法》公布的复试资格审查要求,通过电子邮件提交复试资格审查材料扫描件(PDF格式),材料包括:
①初试准考证;
②居民身份证正反面;
③本人签名的《诚信复试承诺书》;
④学籍学历证明。应届生提供学生证及具有验证码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往届生提供毕业证书及具有验证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备案表》或《教育部学历认证报告》;普通全日制专接本考生另须提供专科层次具有验证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备案表》或《教育部学历认证报告》;取得国外学历的考生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
⑤获奖证书、各类证明材料。
⑥政治思想情况审核表(附件下载)。
考生接到复试通知后,请将注明报考专业(环境科学与工程、资源与环境、生态学)的复试资格审查材料,在规定时间内打包发送到指定邮箱。
5、复试内容
(1)基础理论知识:本学科基础理论知识。
(2)专业知识能力:专业知识指《生态环境系2025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参考书目》公布的生态环境系各专业复试科目;
(3)外语能力:要求考生用英语做自我介绍,不少于3分钟。包括:出生年月,所学专业,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对所考专业的认识等内容;
(4)思想品德:坚持以德为先,对学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心理素质、进取心等方面的考查,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6、复试成绩
复试成绩满分100分,60分为及格线。复试成绩低于60分不予录取。同等学力加试科目成绩任意一门低于60分不予录取。
7、量化打分标准
考核内容 | 分数 |
基础理论知识 | 20分 |
专业知识能力 | 40分 |
外语能力 | 20分 |
思想品德 | 20分 |
总分 | 100分 |
三、调剂工作
我系研究生调剂工作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进行。未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提交的调剂申请一律无效。参加调剂的考生必须符合国家对调入专业提出的报考条件要求、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和调剂基本条件,同时须符合招生单位自主确定的调剂要求。调剂前我系将发布具体调剂办法和调剂程序等通知,请考生关注河北大学研究生院和生态环境系网站。
四、违规处理
考生应诚信复试,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提前认真阅读教育部《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以及学校和院系发布的相关信息。复试内容属于国家机密级,考生不得以任何形式录制、复制或传播复试相关内容,不得在相关科目考试结束前泄露试题信息。对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规定予以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
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五、其他未尽事宜以学校相关要求为准。
六、本办法的解释权在河北大学生态环境系。
七、工作小组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312-5073542
联 系 人:宋老师
地 址:保定市莲池区五四东路180号
八、监督小组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312-5073543
联 系 人:滕老师
地 址:保定市莲池区五四东路180号
邮 箱:hbuzlx808@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