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河北大学委员会《关于2020年科级干部调整选任工作的实施意见》(校党字〔2020〕8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组织生态环境学院(筹)教学/科研秘书选任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任职条件:
(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一致。
(二)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和各项方针政策,坚持党对高等学校的领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有正确的政绩观。
(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和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
(四)热爱教学、科研服务相关工作,具备胜任该岗位需要的业务知识,具有较强的管理协调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二、任职资格
(一)河北大学事业编制人员或校聘人员,具有干部身份。
(二)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三)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
(四)除上述资格外,还需具备下列资格之一:
1. 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后工作满5年。
2. 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后工作满2年。
三、选任程序
(一)发布选任通知。
(二)公布资格审查人员名单。
(三)进行民主推荐(包括谈话调研推荐和会议推荐),组织考察,研究确定拟任人选。
(四)任职公示
四、报名时间:
申请人员请将岗位申请材料和竞聘材料于8月22日(星期日)12:00前报送五四路校区北院校医院楼413室。
联系人:张博昱,联系电话:15230263161
特此通知
生态环境学院(筹)
2021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