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我院学生全面提升素质与能力,选拔出“政治素质过硬、综合能力突出、学习成绩优秀、科研潜力较强”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扎实做好2023年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推荐工作,根据河北大学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推免工作小组:
组 长:王洪杰 刘东岳
成 员:刘玲、赵春霞、李慧、陶泽、张博昱、李亚东、张文龙
二、推荐条件
1.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我院应届毕业生。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
3.身心健康,身体状况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 年修订)及格及以上。
4.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5.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6.品行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和受处分记录。
7.前三年综合测评成绩在学校划定的遴选范围之内,全部必修课成绩达到及格及以上且为一次性取得。
8.外语基础好,满足下列(1)(2)情况之一:
(1)全国大学英语四级、六级成绩在425分以上(含425分),或托福90分(含)以上,或雅思6分以上优先。
(2)发表英文SCI研究论文1篇(本人为第一作者,或者指导教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
三、工作程序
(一)制定推免工作细则
学院每年根据学校相关文件和通知制定和完善本学院推免工作细则,做好推免的宣传宣讲工作,阐明推免的意义与条件,确保推免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二)公布申报资格
1.各专业按照学校综合测评指标体系,对遴选范围内的学生进行综合测评排名,排名在同专业内进行。从高到低依次确定具有推免资格的学生名单。符合条件的学生向本学院提交相应的支撑材料。
2.学院审核学生相关材料,根据学生综合测评成绩排名以及本学院推免生名额确定本学院拟推荐名单,公示3天无异议后,学院向教务处上报本院推免工作细则、公示情况表、拟推荐名单纸质材料和电子版材料。所有上报材料须由学院推免工作小组负责人和具体实施人员签字确认。
(四)学校确定推荐名单
教务处对各学院推免材料进行汇总,呈交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复审,由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具有推免资格的学生名单。
(五)公示及信息上报
学校将审定的名单在校园网上进行公示,接受师生监督。对有异议的学生,要查明情况,公布处理结果。公示无异议,教务处向研究生院移交全校推免生推荐名单汇总表及电子版数据。
(六)具有推免资格的学生持《XXXX年推免研究生成绩综合测评排名证明一览表》,到教务处办理审核、盖章手续,并与接收单位联系接收事宜。
四、综合测评成绩计算方法
综合测评成绩由前三学年的平均学分绩点和创新实践能力加分两部分组成,计算公式为:
综合测评成绩=平均学分绩点×90%+创新实践能力加分×10%
说明:
1.创新实践能力加分旨在鼓励本科生在努力学好专业知识的前提下,通过参加各类竞赛、科研工作等创新实践能力训练,全面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2.创新实践能力加分限定在与专业相关的项目,项目范围和加分规则详见附表;
3.平均学分绩点的课程统计范围为必修课;
4.在校服兵役学生,在综合测评成绩基础上加分,加分后等同一般学生在专业内排名(加分分值:普通服兵役在校生加0.2分;在普通服兵役加分基础上,被评为“优秀士兵”的学生每次另加0.1分,荣立三等功但未能直接推免的学生另加0.2分)。
5.相关的材料认定截止日期均为当年8月31日(含)。
五、学术专长认定
1.学院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提交的学术专长材料进行审核和认定,并公示结果。未通过审核认定的材料,不得纳入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
2.大学生竞赛参照《河北大学学生课外学术科技竞赛分级目录》(校团字 [2019] 4号),同一竞赛项目只计最高分。
3.推免生学术专长原则上仅限学生本科阶段在国内外期刊上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的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作为主力成员参加与学业相关的国内权威科研竞赛(全国赛)并获得三等奖以上奖励(国际赛事参照执行,但不得低于国内赛事相关要求)。
4.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仅作为参考,不纳入学生本人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六、推免工作回避制度
学院教职工,特别是领导干部子女或推免相关工作人员、亲属,有直系亲属参加我院推免的,应主动向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参加我院推免的,应主动向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报备。对于未按规定回避、报备的推免相关工作人员,学院将报学校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参加推免的学生,如果是我校教职工(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子女或亲属,必须主动向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报备,对于未按规定报备且影响推免过程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学院将取消其推免资格。
七、其它事宜
1.经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审核批准的推免生,不得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其他考试方式的报名和考试,一经发现,学院将采取相应措施取消其攻读研究生的资格。
2.凡具备“推免"资格的学生,可通过“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 chsi. com. cn/tm)查询招生单位的招收推免生章程和专业目录,填写报考志愿,接收并确认招生单位的复试及待录取通知。
3.经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审核批准的推免生,需与学校签定诚信保证书,承诺不放弃“推免”研究生资格。如因非不可抗力因素放弃研究生入学资格,将由考生写明情况放入该生个人档案。
4.学院将组成专家组对学生发表的论文及专利等进行严格审查,对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推免生资格,并将按照学生管理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5.“研究生支教团推免专项计划”按照校团委的相关文件执行,由校团委负责组织实施。
6.直接推免情况,按照《河北大学推免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执行。
7.综合测评成绩相同情况下,学分绩点排名靠前者优先推荐。
八、本细则由学院负责解释。
九、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开始施行。
生态环境学院(筹)
2022年4月23日